问题 | 结婚不是一定要给彩礼对吗? |
释义 | 彩礼是一种婚嫁风俗,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给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双方结婚的订婚礼物。目前结婚给付彩礼的做法很普遍。但是法律并未明文规定结婚一定要给彩礼,这只是一种婚嫁风俗,可以给也可以不给。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没有大的过错,彩礼应当退还。起诉离婚时,法院会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分配。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其次是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然后是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最后是一方的财产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损失、消耗的,另一方不需要进行赔偿。 一、夫妻双方离婚了彩礼钱要退不 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女方不需要向男方退彩礼,彩礼一般被作为结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的钱或物,属于一种赠与物。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一般情况,女方不予返还。但特殊情况的除外: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二、结婚一年就要离婚彩礼怎么办 具体来说,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1、双方只是订婚,或者只是举行了结婚仪式,并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并没有成为法律上认可的夫妻; 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是并没有共同生活,双方也就没有成为事实上的夫妻; 3、男方家庭条件非常不好,因为彩礼的给付行为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如,为了筹集彩礼,男方父母四处借款,根本没有能力偿还该笔借款,甚至连正常生活都保证不了。但是这条款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较少,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这一标准较难证明。 八种情况下一般不予退还: 1、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2、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3、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4、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5、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一般可不予返还; 6、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一般可不予返还; 7、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一般可不予返还; 8、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一般可不予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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