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带有单位公章的收据具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带有单位公章的收据具有法律效力吗??部分有效,如单位内部用于结算员工业务借支,余款退回时开具的收据有效,收据对外无效。收据上应该盖的是财务专用章,公章用于文案以及公告、决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会计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冠有单位名称和"会计中心(序号)"字样的财务专用章,并经单位领导授权后使用,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限用于内部财务管理,但不得用于银行结算。省财政厅为此还专门行文予以规范。会计中心对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制,并采取与会计主管印章双人分管、保险柜另行存放等项措施,以确保印鉴安全。单位开户时的账户名称为单位法定名称,预留银行印鉴为单位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和单位确定的财务负责人印章。其中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中心核算部保存,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印章由单位报账员负责保存,于每次报账时对支票审核无误后才盖章。银行账户开设后,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在开户申请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方可使用。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需中心与单位分别执存的三个印鉴加盖齐全方为有效,否则银行不予受理。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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