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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后的居民应该如何享受公共服务设施?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拆迁后的居民在迁入新居之后,有权利享受公共服务设施,如水、电、气、道路以及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相关单位应当在相关规定期限内对所在区域内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满足新居居民的基本需求。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后,需要构筑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由新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建设和分摊费用。
    2.《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新建小区及其附属配套用房配套措施的实施应当与房地产项目开发连续完成。
    3.《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制定配套标准及建设计划,逐步完善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并对已建设的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九条规定,城市规划以人为本,优先保障和改善人民群众的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总之,拆迁后的居民享有公共服务设施的权利,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并维护管理,以确保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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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4: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