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13种财产权 |
释义 |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控制作品的使用并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有哪些 1、使用权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一、表演权与表演者权区别有哪些 表演权和表演权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表演权是指依法对其作品进行公开表演的权利,与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等同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基于作品的表演而产生的权利,是表演者获得作者授权后产生的权利; 2、不同的保护对象。表演权的对象是作品本身,保护是允许他人以某种方式表演作品并获得报酬。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对象是表演者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 3、权利主体不同。著作权人是表演权的主体,即创作作品的作者。表演者权的主体是表演作品的表演者。 二、署名权可否有偿转让 署名权不可以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有哪些区别 区别在于: (1)两者的归属不同: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而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也可以归著作权继受主体所有。 (2)两者的保护期不同:除发表权外,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而著作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保护期限。在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内,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 (3)两者的内容不同:著作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的内容,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著作财产权则是使著作权人获得财产利益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4)两者所受的限制不同:著作人身权基本不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限制,而著作财产权则依法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的限制。 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归属、保护期和限制都有所不同,不能混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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