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公积金贷款要求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4.购房首付款证明;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法律依据: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借款人应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和符合条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二)有关借款人的经济收入(含连带还款人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三)购房合同,首付 30% 以上的购房款收据; (四)购买二手房或购房取得房产证一年内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评估报告和县级及以上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建造、翻建住房的证明;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评估报告以及所在地房管或城建部门的证明; (五)保证人出具的贷款承诺保证书; (六)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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