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普通群众可以入党,只要年满十八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即可申请入党,入党不需要团员身份。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规定,从一名普通群众成为中共正式党员,主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申请入党人经过党员和群众民主推荐,并经党支部研究同意,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4)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5)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会议情况及有关发展材料报上级党委。 (6)党委召开会议,审批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7)预备党员继续接受党组织教育、培养和考察。 (8)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9)上级党委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 扩展资料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党支部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如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五条1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1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1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1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