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胎政策何时放开 |
释义 | 二胎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全面二孩政策预计在2016年第一季度具体实施。超生二胎将按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分析 二胎什么时候开放的 二胎是从2016年1月1日起开放的。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就向全国人民宣告,两孩生育新政策已在中国大陆全面实施。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正式实施的是“两孩生育政策”而并非“二胎生育政策”。 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开始 单独二孩”政策出台两年之后,“全面二孩”政策也得以确定。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预计明年第一季度,全国多数省区市都能够具体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二胎开放时间 二胎开放时间是2016年1月1日起。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就向全国人民宣告,两孩生育新政策已在中国大陆全面实施。 国家二胎政策是什么时候开始生效的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新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因此,二胎政策于2016年1月1日生效,至于具体的实施措施,地方人大将对修订《计划生育条例》,对二胎的政策的执行进行细化规定。 开放二胎后以前超生二胎如何罚款 开放二胎后以前超生二胎的,按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 结语 二胎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开放,根据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实施的是两孩生育政策,而非二胎生育政策。此前,2015年10月29日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预计在2016年第一季度,全国多数省区市都能够具体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对于开放二胎后以前超生二胎的情况,根据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将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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