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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会见结束后,我需要准备哪些庭审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庭审是诉讼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而准备好充分的庭审材料则是庭审胜利的重要保障。根据《民诉法》和《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前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 诉状或答辩状及附带证据材料;
    2. 各种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明、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
    3. 相关的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
    4. 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或调查取证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必须提交起诉状和与之有关的证据材料。
    第一百条 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应当将需要举证的证据材料提交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制造、收集、固定、提取、鉴定、保管证据的机关和人员,应当保证证据的真实、完整。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害人、民事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在庭审中均有权对证据提出质证、辩论。
    综上所述,当事人需要在律师会见结束后,充分准备庭审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以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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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3: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