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实中夫妻离婚,经常会出现其中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写假借条等形式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据为己有,这种情况一经发现必须受到严厉惩罚。但是在财产转移认定时,证据的收集很重要,可以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主要包括转账记录、未经允许私自出售共同房产、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虚假开支和恶意负债等行为,可以多收集其财产线索,比如相关汇款转账记录、发票收据等书面材料,以备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