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婚姻是因条件不足而无法成立,如重婚、禁婚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只能经过法院依诉讼程序办理。如果非法同居期间生下孩子,孩子仍有合法权益,父母子女关系仍存在,需要保护抚养义务和人身权利。 法律分析 无效婚姻并非犯罪行为,而是因缺乏婚姻成立条件而无法发挥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达到法定婚龄。主张无效婚姻必须通过法院诉讼程序处理。尽管两人的婚姻关系不存在,但如果在非法同居期间生下孩子,这并不意味着婚姻有效。即使这个孩子是非婚生子女,法律也会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仍然存在,相应的抚养义务和其他人身权利也必须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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