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扣车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交通事故处理时,可以扣车的情况包括未悬挂号牌、伪造证件、未投保、超载等。交警不能随意扣车,只有在取证需要时才能扣留。扣留的车辆应妥善保管,不得扣留所载货物。扣车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超过法定期限可要求放行并提起投诉或行政诉讼。对逃逸或长时间不领取的车辆,可依法处理。无牌证、报废车辆或未投保车辆将根据相关法律处理。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处理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扣车: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9、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交通事故扣车需要注意的情况: 1、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受害方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可由法院对车辆进行查封或扣押,这时如果车主提供担保,也可以将车辆开走,以免产生营运损失; 2、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交警随意扣车的权利。只有在需要对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等取证工作时才可以暂扣车辆,而不能以司机可能逃跑等理由扣留机动车; 3、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5、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6、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7、超过法定扣车期限后,可以书面函告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放行,若不成的,则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书面投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扣车辆有损坏的,可要求国家赔偿; 8、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9、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结语 交通事故处理时,扣车的条件包括未悬挂车牌、未携带证件、未投保强制保险、超载等。扣车需注意:法院可对车辆进行查封或扣押,车主可提供担保以避免营运损失;交警无权随意扣车,只有在取证需要时才可暂扣;扣留车辆需妥善保管;禁止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车辆;扣车费用由交警部门承担,逾期未领取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超过法定扣车期限可申请放行或提起行政诉讼;对无主车辆或长期不领取的车辆,可依法处理;对无牌证、报废标准、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按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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