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禁忌从事的高强度高危劳动;对怀孕女职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的规定;定期健康检查等。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到六十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