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差额和全额事业单位的区别如下: 含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 稳定性:对于全额事业单位而言,是相对稳定的,是基于国家进行调控,存在着一定的稳定性;而差额事业单位存在的变动可能性非常大,存在很大不确定的因素,因此也影响着工作的稳定性。 包括范围:差额事业单位包括医院等有收入的又承担政府社会职能的单位;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是一些原来国有企业的行业主管局。 差额和全额事业单位的立案标准: 1、阻挠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指定、检举、申诉、调查或者起诉,造成严重后果的; 2、贪污、贿赂、挪用事业经费或者由国家财政负担的直接用于事业单位发展的经费、专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的; 3、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4、故意损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账目、资产等职务违法行为的; 5、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活动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6、阻挠、妨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7、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8、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综上所述,差额和全额事业单位的区别主要在于其包括范围和稳定性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登记、备案或者变更名称、住所以及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