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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离婚的手续怎么办理
释义
    离婚的手续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1、协议离婚按订立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临领取离婚证等程序办理;
    2、起诉离婚按照提交起诉状、受理、调解、审理、裁判等程序办理。
    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手续如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诉讼离婚手续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双方对离婚本身、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事项达成一致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双方携带如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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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4: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