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籍配偶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如何计算?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外籍配偶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是必须考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其他必要支出,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父母的实际情况,判决确定。因此,计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经济状况、父母的经济能力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其他必要支出,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父母的实际情况,判决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财产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确定: (一)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的收入、财产和负担情况; (三)父母的经济能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六百二十一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用由父母双方承担。经协商后,父母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合理的,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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