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侵权不知情如何处罚 |
释义 | 商标侵权不知情的处罚为:承担停止侵权,没收侵权产品的责任。因为《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商标相似度多少算侵权呢 《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第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第二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根据这一规定可知,判断商标侵权的前提是容易导致混淆,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则推定势必会导致混淆,在同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需要满足容易导致混淆这一要件,才应判定为侵权,是否容易导致混淆需要通过商标视觉效果、产品包装外观、销售形式、是否出现相关公众发生混淆后投诉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商标使用在不同种也不类似的商品上,则商标是否近似就不涉及侵权的问题,因为不存在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可能,但驰名商标除外。 二、品牌侵权声明有哪些内容 '品牌'公司于拿一年依法申请的注册商标,该公司享有此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品牌'进出口公司享誉国际市场的名牌产品,深受国内外消费者的信赖。但最近发现某单位,未经该公司许可,擅自制造销售该公司'XX牌'注册商标标识,并在同类商品上使用此商标。此种行为是违反我国商标法的严重侵权行为。为维护该公司合法权益,本律师经其特别授权郑重声明:凡有上述商标侵权行为的单位,必须立即停止其非法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本律师将诉诸法律,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三、让你更换外包装是否属于商标侵权? 更换外包装属于商标侵权。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例】A是B保健食品厂生产的带有图案注册商标的抗疲劳保健品某某胶囊的国内总经销商,双方合作多年。A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在未经B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换了B的某某胶囊保健食品外包装。更换后的外包装更精致,虽然没有改变B的注册商标,但在原包装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最新产品”、“一粒见效”等字样,使消费者误以为是B保健食品厂的新产品。工商执法人员发现了这一问题,并立案调查。【解析】A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A在未经商标所有人B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换了B的某某胶囊保健食品外包装,虽然更换后的外包装没有改变B原有的注册商标,但是A将B的注册商标使用在含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外包装上,让消费者误认为是B在欺骗消费者,损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B在公众中的形象。A的行为给B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带来了损害,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行为,应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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