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人借贷的法律问题 |
释义 | 私人借钱不还的主要解决办法是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可申请强制执行,追缴被执行人的财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追究刑事责任。起诉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没有借条借钱不还不构成诈骗,除非满足特定条件。诈骗罪要求欺诈手段、骗取大额财物、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私人借钱不还的办法是,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成立的,可申请强制执行,会执行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存款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法律规定私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法律规定私人借钱不还的办法是,向法院起诉。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借钱不还起诉费用由谁支付 借钱不还起诉费用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以下特殊情况,被告不会完全承担诉讼费: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三、没借条借钱不还算诈骗吗 没借条借钱不还不算诈骗,满足如下条件才能构成诈骗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结语 私人借钱不还的处理办法是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可申请强制执行,追缴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属于刑法罪名。起诉费用由原告预交,案件审结后根据情况确定费用承担。无借条借钱不还不构成诈骗,诈骗罪需满足欺诈方法、骗取较大财物等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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