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报材料: (一)办理参保缴费凭证 1.个人办理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受托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委托书,原件1份。 2.单位批量办理《社会保险批量转移名单》,原件及电子文档1份; 3.系统查询不到数据或数据信息不全,需核对缴费信息的:提供《养老保险手册》,验原件; 4.如有欠费且放弃补缴的,提供《承诺书》,原件1份。 (二)办理转移单 1.区内转出的,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1份; 2.跨省转出的,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