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重判刑!刑满释放再次盗窃,又被抓! |
释义 | 现实中,有的人不仅伸手成瘾,盗窃判刑后还屡教不改,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2022年4月12日上午,合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速裁程序在线审理了一起盗窃案。正值防疫时期,合山法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连线”了看守所,庭审过程中,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全程佩戴口罩,整个过程画面清晰、语音流畅,庭审程序规范,各环节顺利完成并当庭宣判,既避免了提押被告人可能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又保证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正常行使。据了解,被告人覃某兵因犯盗窃罪曾于2016年、2020年两次获刑,2021年1月第二次刑满释放,但不思悔改的覃某兵为筹毒资“重操旧业”,刑满释放不足十日,就窜到工地盗走了50余斤废铁。因物品小、数额低,不易被发现,因此覃某兵更加肆无忌惮,在此后的一年里,其多次进入工地、小区、企业等场所,盗窃废铁、电缆、自行车、破碎机锤头等物品14次,被盗物品累计3000余元。2021年12月22日,覃某兵在一次作案逃离过程中被当场抓获。庭审中,被告人覃某兵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意见均无异议,法庭最终以覃某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四千元,责令其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共计2448元。该案的被告人选择了日常生活中普遍常见、价值不高的物品下手,且每次盗窃的数量都不高,难以引起注意,因而有恃无恐、屡次作案,但是被告人忽略的是,盗窃罪数额的认定是累计计算,并不仅以单次盗窃数额来进行定罪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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