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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不答复怎么办
释义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结清工程费用的依据。建筑施工本就是一项巨大工程,工程款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如合同双方如约结算,那是皆大欢喜。但在实践中多出现发包人在收到工程结算文件后默不作声,不予回应,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在约定期限内对竣工结算文件不予答复,是否可以视作认可该文件?
    首先,遇到发包人不回应等情况我们有多条道路可以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我们提供了途径,如遇拖欠工程款产生纠纷的,可以第一时间与对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找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若胜诉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合同双方须留存好证据,在提出自己的请求时才有据可依。
    那么,在约定期限内对竣工结算文件不予答复,是否可以视作对该文件的认可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有司法解释对其进行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答案显而易见,如果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之后,在约定期限内未答复,双方对此有约定按约定,若无相关约定,则可以按照发包人已认可该结算文件。
    至于前述约定期限,须双方在合同订立时予以明确,如未明确可以按照一般行业习惯来推断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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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2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