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中毒。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有如下几个标准: 1、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以及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犯投毒罪(已修正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3、将投毒罪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包含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同时取消投毒罪这一罪名。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