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省公积金提取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4、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高于管理委员会规定的; 5、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 7、出境定居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买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条件,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2、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二、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本市购房提取材料:提取原因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办理的: (1)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2)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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