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所需材料备齐后,一般鉴定事项即使做出受理,不能即时受理的7个工作日给予答复是否受办。2. 决定受理后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人支付鉴定费。3. 即时或约定时间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4. 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委托鉴定事项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管理部门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施加影响,违规干预鉴定工作; (二)严禁徇私舞弊、违反操作程序和纪律; (三)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财物,违反前款规定情形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