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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清算怎么清算
释义
    法律分析: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时,财产不足的,普通合伙人负责清偿,有剩余的,依据出资比例返还合伙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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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1: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