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外省回来需要报备吗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是必须的,各个地区要求不同。 比如,北京要求:对于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与湖北地区人员有接触的到京人员,到京后应在社区指导下,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 上海要求:进入上海后,须向所在社区、单位或酒店等居住场所主动报备,每日自测体温,尽量不外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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