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五种: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其中,重大误解是指因错误认识导致损失。显失公平是指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对一方不利的合同。欺诈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相导致错误意思表示。胁迫是指因威胁而做出不真实意思表示。乘人之危是指利用对方处境迫使其接受不利条件。 法律分析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有错误认识,导致行为的后果与其本意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其履行会对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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