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境内境外同一投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外资并购如何审批 |
释义 | 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 2008年前,这类并购不需要商务部审批,2006年9月8日《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施行后,需要商务部审批。包括在BVI、毛里求斯、马绍尔、香港等地注册的各种离岸公司。 当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 一、什么是中外合作企业 1、中外合作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投资回收和经营管理方式及合作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归属等,均在合同中约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重要的区别是,合作各方的投资或合作条件可以不折算成股权或者虽折算成股权,但收益分配、风险承担、债务分担及企业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分配等,可完全不按或不完全按其投资的股权状况来决定。投资回收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也可与合资企业不同,有更大的灵活性。 2、中外合资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股权式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投资比例(股权)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3、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企业。企业所获利润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设立。 5、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外商独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 法律规定上和内资企业适用一样的要求。 但实际设立过程中,在登记注册前,需要经过商务部(和/或地方商务部门)的审批。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等。 在商务部审批的时候,会根据项目描述对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提出要求(有内部标准,但不记得有公开发文进行说明)。一般来看,3万是没可能审批成功的。没有商务部的批准证书,工商部门也不可能给予注册登记了。 除了商务部的审批,还有其他部门对于特定行业的“前置审批”,也会成文或不成文的对资金规模提出要求。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