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原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判决如下:
 1、原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撤诉;
 2、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撤诉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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