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涉外调查许可证延续办事指南 |
释义 | 一、办理条件 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涉外调查机构需要延续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颁发机关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将不再延续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二、办理资料 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 法人证书 申请涉外调查资格机构负责人审查函 用以证明申请机构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所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三十万元的材料。 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 通过审批机关有关涉外调查管理法规测试的试卷 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之日起至申请之日,从事涉外调查项目的总结。 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按要求填写的《涉外调查业务档案登记表》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5.送达 四、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64号 七、相关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请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1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涉外统计调查资格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第十条: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资格认定。任何个人和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涉外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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