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出现下列情况可以退房: 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约定期限。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4.拿不到产权证。 5.无法得到贷款。 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7.房屋质量不合格。 8.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10.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11.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过约定的误差范围。 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