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律没有规定儿媳妇 赡养 公婆。按照《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有 抚养 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 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 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