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是个人财产,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不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配偶参与清偿后仍为个人财产。离婚时,未归还债务为个人债务,清偿部分应返还给个人。婚前老公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否则该房产不会因结婚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想要将配偶婚前的房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有书面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该房产不会因结婚或居住时间的长短而改变。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该房屋仍属于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当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时,该房屋仍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未归还的债务也是个人债务。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该返还给其个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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