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额超过五万元的; 2、假冒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价值超过十五万元; 3、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额不足五万元,但销售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总价值超过十五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额超过五万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产、销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