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四项规定,1、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2、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1)出售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2)给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出入境证件的;(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二十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四项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1、出售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2、给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出入境证件的;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