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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络诈骗立案金额揭秘
释义
    本文讲述了当前公安派出所警力任务繁重,对于小额报案可能会选择立案或不立案。针对邢台网络诈骗案件频发的情况,居民在遇到网络诈骗时,应尽量保全证据并到当地派出所如实陈述自己的遭遇。若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派出所就会立案展开调查。报警不需要交钱,但之后需交诉讼费用。
    法律分析
    当前,公安派出所的警力任务繁重。对于数额较小的报案,只要未达到2000元,警方就会进行登记,但若受害者被确认为诈骗案中的一员,警方会积极上报并展开刑事调查。若案情较小,警方也可能会选择立案或不立案,但由于任务繁重,警方可能没有太多精力处理每一个小额报案。
    近年来,邢台网络诈骗案件频发,给当地群众带来了不小的财产损失。居民遇到网络诈骗时,不要慌张,要尽量保全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然后携带报案材料到邢台当地派出所报警,并且如实陈述自己的遭遇。如果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派出所就会立案,按照诈骗罪展开调查。
    一、被盗金额多少可以报警
    (一)若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报警才给予立案。
    (二)若个人被骗金额低于2000元,警方不予立案。则按盗窃处理,做相应报案记录。但是建议去派出所报案,并提供有效证据。当受害人数、涉及金额累计达到一定数额时,警方也将会立案调查。因此,网络诈骗2000元及以上是可以立案的。立案不需要交钱,但是之后要交诉讼费用,60多万要交9800元诉讼费。不管多少,都可以报警
    二、遇到网络诈骗怎么举报
    遇到网络诈骗应当尽可能地保存好与诈骗分子进行联系的材料,如银行汇款单、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然后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刑事警察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者派出所进行报案。行为人构成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结语
    警力任务繁重,对于小额报案,警方可能没有太多精力处理。居民遇到网络诈骗时,应尽量保全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然后携带报案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报警。若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则警方会积极上报并展开刑事调查。因此,网络诈骗2000元及以上是可以立案的。立案不需要交钱,但是之后要交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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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3:3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