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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安全事故分类如何划分
释义
    工程安全事故分类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1.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分类
    1.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为四级;
    2.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三级;
    3.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为二级;
    4.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为一级;
    5.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的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的,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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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4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