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拆迁停产停业补偿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停产停业损失是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搬迁期间因停产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 具体公式为: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10%×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10%,并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计算公式为:前3年效益÷3×停产停业期限。 前3年效益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企业实际纳税情况,结合所在行业的特点进行评估。停产停业期限根据企业单位实际停产停业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1年。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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