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是怎样的? |
释义 | 1、基本资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一寸证件照两张,视情况提供如下资料: (1)大/中专、技校毕/肄业生:毕/肄业文凭; (2)初/高中毕业生:就业预备制合格证书; (3)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释放或解教证明; (4)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退工通知单、《劳动手册。 2、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3、经办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的正确性,资料齐全,符合条件让申办人填写相关表格; 4、表格填好办理失业登记。 一、失业登记的对象有哪些?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没有办证的,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除此之外,以下8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 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 ;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 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二、持有失业登记证享受哪些待遇?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受服务、办理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手续和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时,应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 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登记失业人员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就业援助对象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就业援助卡”中标注的内容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个体经营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标注“个体经营税收政策”)申请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首次向劳动者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证件发放信息、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失业状况信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信息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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