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情况如下: 1、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婚姻财产增值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不分割婚后财产增值部分,只属于房屋产权人; 2、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财产,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在房屋所有权方面,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为两部分,共同还款升值部分和未偿还贷款部分。此时,共同还款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3、由于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婚后共同偿还贷款,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屋的价值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增值部分另别列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