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扣工资吗? |
释义 | 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用人单位咨询,员工过错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能否直接从工资扣的问题,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工资是劳动者维持生活的基本需要,用人单位不能扣发。第二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可以扣发工资,但需在一定限度内,即不能超过工资的20%。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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