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除劳动合同的送达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和公证送达等。如果用人单位选择不合适的送达方式导致劳动纠纷,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的送达方式主要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和请公证处人员公证送达。如果用人单位选择的送达方式不恰当,导致劳动纠纷,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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