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身份材料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材料(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残疾人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身份证; 4、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中: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