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性裁员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
释义 | 经济性裁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谓企业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员的,可以裁减人员。 一、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有什么 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有: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2、用人单位依据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被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 被拖欠工资处理如下: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如下: 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 3、裁员和辞职,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 4、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三、公司裁员有没有补偿? 公司裁员有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公司裁员是有补偿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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