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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子去世尚欠银行5.8万元, 法院判决妻女无需偿还, 这是为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1)如果丈夫贷款是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丈夫死亡后,妻子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丈夫贷款并非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丈夫通过贷款从事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债权人主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如果丈夫贷款并非是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妻子在事后进行追认或者自爱贷款时妻子与丈夫共同签名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丈夫死后,妻子应当承担清偿贷款的义务。
    原则上,丈夫死后,妻子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贷款应当承担偿还义务,对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贷款不承担责任。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看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签名、妻子是否时候追认、是否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是否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产经营,如果是则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是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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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