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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工伤认定管辖单位和认定流程怎么规定的?
释义
    一、青岛工伤认定流程:
    【受理机构】:青岛社保局及分局
    【办结时限】:60日内,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应当在15日内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30日内,其它1年内
    二、工伤认定情形:
    1、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身患职业病;
    4、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予认定工伤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工伤认定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
    3、劳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人事关系证明;
    4、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身份证明;
    5、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记录;
    6、职业诊断证明书(职业病患者需提供);
    7、申请人身份证、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职工近亲属);
    8、工会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申请人为工会组织);
    9、代理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提出工伤认定);
    10、死亡证明(职工死亡)
    11、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
    1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13、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14、民政部门/其他相关部门证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15、《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旧伤复发确认(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
    1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
    四、工伤认定流程:申请-审核-受理-调查-结论
    1、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供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材料完整当场出具《工伤认定接收材料清单》,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需要补正的材料;
    5、工伤认定机构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6、经审查和调查取证,工伤认定机构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7、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通过阅读,相信您已经对工伤管辖单位及工伤认定流程有了具体了解。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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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8: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