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房的室内面积跟约定的不一样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收房的室内面积跟约定的不一样怎么处理 1、收房的室内面积跟约定的不一样怎么处理的详情如下: (1)未超出3%时应当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2)超出3%时买方选择继续履行的,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卖方独立承担或者卖方进行返还及双倍返还。 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一)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可不可以退房 1、预售合同公示文本还显示,在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方面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利息,计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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