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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起诉书留的原告地址被告可以看得到吗?
释义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离婚起诉书留下的原告的起诉户籍地址是要明确的写在起诉书上的,其中也包括原告人的身份证号码等真实信息,但是原告在起诉时的暂住地址是不会体现在起诉书上的,如果原告不详细披露,被告是不会看得到的。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同意即可,带上双方的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些材料,去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只是你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诉讼离婚,而诉讼离婚耗时相对较长,程序且复杂。实践中法院判断男女是否符合法定可以离婚的疾病还需要经过鉴定和诊断,如果一方身体上存在很难治愈的缺陷或者疾病,导致双方生活矛盾激化,夫妻感情破裂,那么法院会考虑双方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判离婚的概率会很高。
    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以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相关法律规定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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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