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有权对羁押犯罪嫌疑人做精神病鉴定吗 |
释义 | 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羁押之后,如果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派出所有权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也可以要求做精神病鉴定。 一、精神病鉴定时间会计入办案期限吗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二、检察院批捕后退回派出所关押吗 检察院批捕后有可能会退回派出所关押,在犯罪嫌疑人已经比逮捕之后,公安机关还有羁押其两个月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可以继续进行侦查。如果说是案件比较复杂,而且羁押期满之后仍然没有终结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其批准之后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受理 1、司法鉴定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司法鉴定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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