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您好,我的B2驾照扣6分在线学习考试成功后还需要继续考试吗? |
释义 | B2驾驶证扣六分后不满12分,不需要参加满分学习和考试的,需要的是:及时缴清罚款,并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去接受审验,审验时参加不少于三个小时的学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我的B2实习期满三个月后再去考试行不行 实习期满后,实习人员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当期面试考核的,应当在实习期满后2个月内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省律师协会批准后可以在延期时间届满前申请考核。 延期时间最短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实习人员实习期满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满分学习在核发地考试不及格,可以异地补考吗? 如果违法地是异地,可以。驾驶证记满12分只能在驾照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重考科目一,其他地方不可以。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照被扣在常州,发放地点在北京,被扣到现在三年没有参加学习和考试 驾驶证扣在外地不会寄回本地。驾驶证扣在外地是需要依法参加学习、接受考试,然后考试合格的,记分是会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直接在当地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门领取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我是2020年4月报名公务员考试,当时报 主要是靠你去跟学校协商,不行你就去教育局投诉。教育局都有关于民办学校退费的管理办法,不退就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想参加职业考试,但我父亲正在服刑...会通过政审吗? 可以报考,但政审不好通过;按规定,报考公检法院校的,如果直系亲属有案底,即使是行政拘留也可能给开一个政审不合格。不知道父亲的案底是类型的,请先在网个搜索所要报考的法学院校的政审规定。如果父母一方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则子女考法学院、事业单位和当兵、入党等都可能受到影响。即可以报名,但是政审是通不过(政审的要求与报考的岗位性质有关,比如公检法岗位、参军、入党等政审的要求比较严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就建立我国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该内容由 廖乾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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