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的子女年龄是年满3岁。 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的子女年龄是年满3岁。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可按规定执行。子女在3岁以前属于抚育阶段,这个阶段的支出不可以用于抵扣个税,同时子女参加兴趣班、补习班等,这部分支出也不可以抵扣个税。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子女教育扣除的申请条件: 1、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2、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以上两个条件只要满足其一,子女在3岁以前属于抚育阶段,这个阶段的支出不可以用于抵扣个税。同时子女参加兴趣班、补习班等,这部分支出也不可以抵扣个税。 个税专项附加税扣除标准方式: 1、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2、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3、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例外: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